按照佳木斯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,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《佳木斯市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已于2021年8月17日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。根据反馈意见,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,现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,如有相关意见建议,请于2021年10月1日前通过信函、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(联系人:刘青新,通信地址: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(市政府8号楼)企业开办窗口,邮编:154004,电话:0454-8602700,电子邮箱:dt15645493133@163.com)。
附件:《佳木斯市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(二次征求意见稿)》.docx
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9月16日
关于再次征求《佳木斯市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结果的通告
按照佳木斯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,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《佳木斯市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按照各有关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,于2021年9月16日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。截至10月1日,未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。目前该稿正在进一步统稿完善中,待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。
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10月8日